这篇文章也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第一次出现,不仅写作清楚而且更重要的是逻辑清楚,一环套一环,知道最后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躲在文字后面的实际上是推理。这在那个时代是有些大家的特色。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更像是一篇基于数学的政治论文。
其实我读《联邦党人文集》主要也就是要读麦迪逊。他是美国的宪法之父,当然也是立国之父之一。我一直要读他。
这篇文章的论点主要是说服美国人民应该成立联邦,而不是更松散的邦联。也就是说,他证明了联邦优于邦联,但这只是一个“引理”,也就是在证明了其他更重要的东西之后,再小小地外推,就证明了这个。
他证明了的更重要的“定理”是什么呢?是共和体优于民主体。所谓民主体就是凡事全体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而共和体就是一国先分选区,然后选区选出代表,代表才能够有权利议事,其实现在都是共和国,美国是,中国是,就连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但那个时候这还是要讨论的,而现在虽然是,但为什么大家都选取共和制,读了这一篇才能懂。说简单一点,主要就是避免多数欺负少数,从而避免民主沦为独裁。
按照他的分析,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第一个区别的结果,一方面是通过某个选定的公民团体,使公众的意见能够事先得到提炼和扩大,因为这些选定的公民代表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同时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似乎不会为暂时的或局部的考虑而牺牲国家。但即使不是这样,也会产生必要的/需要的效果。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可能发生下述情形: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人民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结果也可以适得其反。捣乱成性的人、本位主义者或别有用心的人,可能用阴谋、贿赂以及其它方法首先取得参政权,然后背叛人民的利益。
这样说来,似乎共和体和民主体比较起来,有可能更好,有可能不好。但是,他下面证明,不好的情况在国家比较大的时候出现的可能性变小。这个结果,可能会给不少人一个启发。很多人抱怨中国的大一统,好像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大一统造成的。春秋战国时代多么好,有诸子百家。实际上,春秋战国是战国时代,老百姓好不到哪里去。大一统如果有问题,并不一定是大带来的问题,而是大同时有其他问题造成的。同理,大但不是把其它机理考虑到,如代表是真正人民的代表,那共和也是不济于事的。
他这个证明也是为了反驳孟德斯鸠的一个说法,即共和体制只适合于小的区域,如希腊和罗马城邦。但很显然这在独立战争的时候也是与事实不符的。首先那种城邦共和体制是不稳定的,不是在内部被野心家篡权就是被外部敌人灭亡。但是大就一定好吗?我想麦迪逊证明大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大肯定是不行,但只是大也不能保证共和可以进行下去。
事实上麦迪逊所证明的,在秦始皇这样独裁的大国里,也是没用的,秦朝即使有参议员众议员也没有用,因为这些都是秦始皇的哈巴狗,根本没有议政的权力和能力。他们代表的是秦始皇不是选民。
至于对于选举议员来说,是小共和国好呢还是大共和国好,麦迪逊从两个明理由清楚地决定是后者较好。
首先,应该指出,共和国无论多小,为了防止少数人的结党图谋,代表必须达到一定数目;同时,共和国无论多大,为了防止人数过多的混乱,代表必须限于一定数目。
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代表人数并不同两个共和国的选民人数成比例,在小共和国所占的比例就大一些。结果是,如果大共和国里的合适人选的比例并不小于小共和国,一般是这样,那末前者将有较大的机会作更适当的选择。
其次,由于选举每一个代表的公民人数,大共和国要比小共和国多,所以不足取的候选人就更难于成功地采用在选举中常常采用的不道德手腕;同时由于人民的选举比较自由,选票也就更能集中于德高望重的人的身上。
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如同在其他许多情况下一样,有一个平均值,多一些,少一些,两者都有麻烦之处。如果把选举人的数目增加得太多,会使代表很不熟悉他们当地的一切情况和次要利益;如果把选举人数减得太多,会使代表不适当地关注这一切,而很少了解和追求重大的全国性目标。在这方面,联邦宪法使两者恰当地结合起来,把重大的集体利益托付给全国的和地方的特别是州的立法机关。
当然不是说小就不能共和,但是必须要有大的共和帮助,比如乌克兰不可能自己民主不被大俄国吃掉。事实是别的政体也一样,如阿尔巴尼亚,之所以可以维持是因为有大国帮助。大国一倒,它自己马上分崩离析。因此麦迪逊等是正确的,不建成联邦美国邦联是不可能维持到今天的,或者被苏联击败,或者被明尼苏达社会主义共和国吞并,或者被纳粹德国吞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