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如果依法而治,起码会是一个温和的社会,更可能是个温馨的社会,这是因为有法可循,在法律之下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得到公正待遇或者伸张正义,在这种意义上人是平等的。因此每个人在做坏事上不能太出格,有法律约束,而做好事基本不会招来坏结果。
一个社会,如果依人而治,起码不会是一个温馨的社会,更可能是一个暴戾的社会,这是因为无法可循,在权利之下人各有别,没有平等。因此坏人可以干出格的事没问题,只要有权。干好事却可能招来坏结果,因为第一有人会借机对你干出格的坏事,第二你做的事可能会影响坏人的权利,他因此会感觉不爽而加害与你。
一个社会从人治到法治要走很长的路,也很难,因为让人相信有法可循需要一个个案例让人知道确实可以信赖这个法。然后还需要时间让人养成习惯,两者加起来得半个世纪。比如有些殖民地就是这样:原来是土著,相信人治,后来殖民者带来法律,大家逐渐养成习惯,社会最后成为法治社会。人们之间如果有矛盾,大家都知道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不能靠大打出手,后者按法律还会坐牢。所以社会就比较温和,在温和的社会里心情比较好,于是平时就会多说些好话,多帮助一些人,于是社会就可能温馨。现今世界上,法治国家基本比较有文明。
一个社会从法治到人治却可以很快,而且也不难,这跟社会是否平等有关系,所以我们先说说平等。人生来平等这句话本质上指的是大家作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愿望,也是神赋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在各个国家里不一定都能得到,而实现起来也不容易。几乎所有的社会都充满了不平等,也就是说,总有一些社会的底层,他们从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各方面来说都不如人。这些人既无权又无钱,靠法律翻身的机会不大,在法律之下通过正常手段翻身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只有靠不正当手段,比如打砸抢才能比较快的有出头之日。也就是说,只有在人治社会他们才能咸鱼翻身。
这些人在心里盼望翻身已经很久,因为人追求幸福的愿望是与生俱来的。一个法律社会固然给了他们翻身的可能性,但不如打砸抢来的快。于是有些政客最善于做的就是争取这些人,给他们弄些权利,比如穿上某种制服,给一些福利,或吸收他们进入某种势力团体给予更好的名誉。这些人本来在法律社会里地位比较低,现在忽然命运改善了,当然就心存感激,举手投足都迎合捍卫主子,自己也觉得思想很进步,行为很正当了。
在人治社会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冷漠的,因为大家都受更有权利之人的管制,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看到比自己有权的人要过分点头哈腰,对比自己无权的人要过度趾高气扬。有气只能撒在权利没有自己大的或者与自己无关的人身上,比如说路人,乘客。
所以在人治社会里,不会温馨,也难温和,更可能暴戾。
有些人不同意,說人治的社会里讲人情往来,温馨,法治的社会里互相老死不相往来,没有人情味。比如,他们说,北方人实在,没有法治但邻里和睦,有说有笑,上海人小肚鸡肠,经常签合同,从不拍胸脯,不够义气,没有人情味,不够温馨。
看来,对温馨的定义不同吧。
写得好!浅显易懂,避开很多雷区。从个人对社会感知的角度,讲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