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Paula的看法:有的人的确对税法是无知。上面的列表显示2015年是纯巨额亏损。也就是说那一年亏损的纳税人是不必交很多税的。可是这个纳税人依然交64万的税,估计是提早预扣的。这种预扣税的做法非常常见。所以这笔钱就存在国税局那一方,等到下一年再算成下一年或下两年的税款。因此在2016,2017年,就可以看出,此纳税人在使用2015年多交的税款在抵2016, 2017。 在详细税表中应该有所填写。但是上贴文很可能是故意不提。如果是中学生,看不懂不奇怪。但是我以为这里应该都是受高等教育的。稍微有有一丁点脑子的人都会问一句:假如只缴纳$750税款是一个问题,那么为什么国税局不查处?答案就是: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在国税局看来完全合法。假如依然觉得这是问题,那么只能说这种人是缺乏脑细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