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
罗尔斯和诺齐克
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大危机,接下来的凯恩斯主义和罗斯福新政为洛克时代的古典自由主义送了终,大危机似乎让人们一致认识到了“守夜人”国家不可行。此后,仍然坚持主张捍卫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被人们称为保守主义,而主张政府可以应该干预经济的另一部分思想家自称为为现代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
但好景不长,20世纪70年代后,凯恩斯主义的弊端尽显,欧洲国家的高福利政策越来越遭到质疑,古典自由主义(学术界也有人称为自由保守主义,以区别传统保守主义)借机东山再起。20世纪后半期,西方最杰出的政治学家是罗尔斯和诺齐克,经济学家就是哈耶克和弗里德曼。进入八十年代后,以里根和撒切尔为首,欧美国家的政治钟摆再次摆向自由保守主义一边,并获得巨大成功。从外部讲,直接促成了冷战结束,从内部讲,美国在完成了里根的“重振国威”和“第二次革命”后,又率先进入信息时代,借高科技,美国再次让其他国家难以望其项背。
冷战结束后,美国确实兴奋得不行,福山甚至直接喊出“历史的终结”,认为人类社会形态到此已经终结。美国一连打了好几场局部战争,花不少钱,获得巨大成功,牛得一塌糊涂,全球化迅速推进,人类理想的大同世界指日可待。但很快,人们发现,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同族裔和不同文化要想融合并非易事,相反,矛盾和冲突却难以弥合,而且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也不完全是正相关的关系,有的国家在经济腾飞后,却迟迟不能走向政治现代化,甚至还有倒退的趋势。2001年911,世贸双子塔那惊天巨响,不仅对美国社会心理是重创,也改变了人类国际政治的走向,冷战结束后人们的轻松心情烟消云散。在喜看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东国家颜色革命后,欧洲迎来了蜂拥而至的难民,白人为主的社会深感冲击。美国这边呢,社会日益拉丁化及其观念和生活方式让美国传统白人群体对民主政治的政治正确越来越厌烦,甚至觉得愤愤不平。高科技虽然带来巨量的财富,但并不是均匀分布在各阶层中的,当华尔街和硅谷的精英们将产业链在全球铺开,赚得盆满钵满,以世界公民自居,进而越来越追求政治正确和情怀时,传统产业的白人的境遇却越来越差,越来越不满,有人就归咎于外来人口,族裔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互联网打造的社交平台给这些情绪提供了充足的宣泄渠道。
可以说,英国脱欧、美国川普竞选成功,法国勒庞等右翼力量的崛起是冷战后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也是西方世界集体右转的明显表现。
遗憾的是,近几十年来,与自然科学家们突飞猛进的成绩相比,社会科学发展基本处于停滞阶段,罗尔斯、诺齐克之后,政治哲学上就没有堪称大师的人出现。
罗尔斯和诺齐克,都是普林斯顿毕业,也都是哈佛教授。他们的思想在70年代后一直主导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某种意义上说,后面的人只是在他们之间站队和对他们进行阐释而已。罗尔斯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主张国家干预,强调积极自由;而诺齐克则坚决捍卫古典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强调消极自由。
其实自由主义无非是围绕着自由与平等、政府与市场、政治自由和经济平等、国家与社会这些话题展开讨论,这几对关系都是有所矛盾的,在每对矛盾的两级之间,光谱的不同点就决定了不同的理论流派。罗尔斯和诺齐克无疑都是自由主义者,他们都不接受社会主义,这里要强调,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和逻辑起点是有很大不同的。
罗尔斯和诺齐克有很大分歧,诺齐克那本书《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就是为了回应他在哈佛的同事罗尔斯的《正义论》而写的。
罗尔斯的思想:
在理解自由和平等上,罗尔斯试图调和两者的矛盾。
在自由和平等之间,罗尔斯的起点是平等,他认为平等的才是公平正义的。
他那本《正义论》写得很晦涩,大段的论证推理,最重要的就是提出了两大正义原则,一个涉及的是公民政治权利,另一个涉及的是经济利益分配。具体来说:
第一正义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平等的权利。”(翻译得多么绕),通俗说来,就是每个公民政治上的权利平等(如言论、思想、良心、个人生命财产等)。
第二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1)使它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意思是:如果经济利益不平等,那么社会要在所有人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使得那些条件最差的人的利益最大化。
看看这两大原则,其实要想实现是多么难啊。
具体罗尔斯又强调了两点:
一是第一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正义原则。也就是政治自由优先于经济上的平等。
二是第二原则中的平等优先于效率,第二原则实际上是暗含他承认不平等是可以存在的,否则他就不是自由主义者了(这是跟Marx主义的不同)。但他又说这种不平等之所以能够存在,必须是由于它扩展了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过高的储蓄率必须可以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通俗地说就是,富人财富的增加必须能够同时带来穷人机会的改善。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的巨额财富可以存在,但必须能够同时减轻社会上最穷的人们的负担。只有这样,不平等才是符合正义原则的。
换言之,他主张国家必须对社会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以确保社会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这里有一点罗尔斯是没有说清楚的: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是多少呢?最不利者的范围是多大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两个方面恐怕都是不断变化的。比如,美国的穷人可能比发展中国家的很多人生活得都好。那么,从世界范围来说,这是不是不正义?
罗尔斯试图调节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矛盾,结果遭到来自左派和右派的一致批评。因为如果把自由贯彻到底,肯定会引发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果把平等贯彻到底,又会对自由造成侵害,要实现第二原则(差别原则),必定使第一原则难以实现。
但罗尔斯为了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精心构筑了两个假设的概念: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
所谓“原初状态”是说,人们是在某种主观和客观条件下讨论正义原则的。客观条件是指,一定地理范围内有很多人,而且自然资源适度匮乏。如果自然资源非常充足,那么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多余的,而如果自然资源太过贫乏,则无论怎么合作也会归于失败。主观条件是指,参与合作的人们有着大致相似的需求和利益,而且互相冷漠,对别人的利益不感兴趣。这里他实际上说的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形。如果不是这样的社会,他的假设就不成立。
“无知之幕”是指:在选择正义原则时,假定人们的眼前都有一道帷幕,因此,所有人对自己的自然天赋和社会出身都一无所知。这样,人们对于正义的界定才会比较公允。否则,人们会根据自己的条件来选择正义原则,那样就做不到公正了。比如,你若知道自己的智商高、出身优渥,那么你对正义的判断可能会偏向于富人,反之,则会偏向穷人。现在,在你面前降下一道帷幕,你不知道帷幕揭开后你是比尔·盖茨的女儿还是非洲难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得出的关于正义的结论才是不偏不倚的。
他认为正是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必然得出他的上述两个正义原则。
总之,罗尔斯强调实质正义,即,不仅要机会平等,而且也要追求实质正义。每个人在天赋和家庭出身上有巨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他认为是运气使然,因而从道德上说是不应得的,所以比较幸运的人帮助那些不走运的人,才能使自己获利,否则,就不是正义的。
由此,罗尔斯论证了国家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国家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平等的环境,而解决不平等的途径就是通过税收进行再分配。
而诺齐克则反驳了罗尔斯。
诺齐克思想的起点是权利,因此被称为“权利主义正义观”,包括三大原则:“获取原则”、“转让原则”、“矫正原则”。
他认为对某种东西只有“持有”的问题,不存在分配的问题。所谓持有,即人们对某物的拥有,即所有权。所有权是人们的基本权利,是不能分配的。
第一,获取原则:这一原则解决的是对无主物的占有问题。在这点上,诺齐克同意洛克的观点,即认为,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附加在一个无主物上,就能产生对这个东西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有个东西没有主人,而你通过自己的劳动将其占有,比如,一块没有主人的荒地,你把它开垦出来,那么,你就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但前提条件是,“还留有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共有”,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则占有就是正义的。所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转让原则:只有在自愿交换的条件下,转移持有才是正义的。换言之,财产的转让过程如果没有巧取豪夺,就是正义的。而他对自愿的理解是: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自愿的,依赖于限制他的选择对象是什么?如果是自然的事实,那么就是自愿的(虽然我更愿意坐飞机去某地,但没有飞机,所以我步行去就是自愿的)。如果不是自然的事实,或者限制你的行为本身侵犯了你的权利,那就不是自愿的。比如,一个工人选择一份恶劣的工作而换取高薪,就是自愿的,因为并没有人强迫他,也没有人侵犯他的权利。
第三,矫正原则:如果持有和转让中发生了不正义,那么就有“矫正原则”。
总的说来,诺齐克强调的是“权利”和程序正义,只要每个人的权利相同,机会平等,过程公平,那么出现贫富差距就不是不正义的,就应该接受。
与罗尔斯不同,诺齐克认为,天赋不好或者出身不好确实是一个人的不幸,但并不能说是不公正的。因为人的天赋和出身是和具体人联系在一起的,比如,一个NBA球星,他可能为观众提供更有观赏性的篮球表演,而你不能因为他有天赋而作为反对他获得更多收入的理由,他的球技还有后天的努力和他的服务在里面,而且观众是自愿付费的。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每个个体的权利是一样的,所以天赋高并不是不正义的,因而不能成为国家再分配的理由。如果富人和能力强的人愿意拿出自己的“持有”来分给大家,那就属于“转让”,那自然是可以的,但不能强迫。否则,就是侵犯了持有者的权利。富人和穷人、聪明人和愚笨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再说,每个人希望的生活也是不同的,毕加索、爱因斯坦、伊丽莎白·泰勒、普通百姓、、、每个人希望的生活都可能是不同的,并不存在统一的幸福生活,幸福和快乐取决于众多因素,非常个性化,是不可能靠分配来解决的。没准儿有的人不富裕却觉得过得很惬意呢,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当公司的CEO,拿高薪但也累得贼死;拿一般薪水,但可以天天睡得自然醒也很好啊;有人愿意吃米其林,但有人觉得大排档就可以。因此他认为贫富分化是天经地义的,他反对国家拥有更多的公共资源,尤其是权利资源,认为国家应该着眼于个人的权利如何实现。诺齐克这话肯定很多人不同意,但从逻辑上讲是说得通的。
这里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分析有一点不同:罗尔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的需求和利益是大致相似的,比如大家都喜欢金钱,都希望攀上社会上层;而诺齐克则认为不是,不同的人的需求和利益是不同的,不是人人都想当比尔·盖茨,也不是每个人都想天天吃大餐住豪宅。他们两者谁说的更有道理呢?你自己去想吧。
诺齐克的主张是绝对的自由主义,强调“最低限度的国家”,他信奉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哲学观点,强调对个人权利至上,强调富人和穷人在个人权利上需要平等对待,如果有道德上的偏向,那么自由就会遭到破坏,最终穷人的权利也是无法保障的。人就会变成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认为国家的产生和财富的转移都只能由看不见的手决定,任何再分配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罗尔斯是从社会层面来立论的,而诺齐克则是从个人层面来立论的。总的来说,罗尔斯更强调社会中弱者的权利,而诺齐克认为富人的权利也同等重要,认为所有人的权利都是首位的,否则,权利就是没有保障的。某种意义上说,罗尔斯和诺齐克代表了美国目前的左和右。
其实,我们可以把视野放大一点去考虑这个问题,也一样成立。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就是富人,是全球霸主;而从美国国内来看,白人认为自己应该是富人,这里暗含了一个判断:即白人天然应该一直站在社会的顶端。所以,川普代表的是诺齐克的思想,在全球强调美国优先,在美国强调白人优先(这话他没说出来,但实际是这样)。而民主党代表的是罗尔斯的思想,在全球强调全球化,在美国国内强调平权,即争取各族裔平等。
当然,大家都不会这么赤裸裸地把心里话说出来,要包装一下:前者包装成“美国优先”和“美国再次强大”,这里面的“美国”更多是指白人的美国,是盎格鲁·撒克逊后裔的美国,是指白人要一直优越于其他族裔。而后者呢,平权的情怀确实正确,也很美好,但背后也有利益,大资本要推进全球化,要将资本向全球输出,要将产业链向全球铺开。因为,在美国国内,大资本已经没有多少利润空间了。
从资本的属性、世界科技、经济发展趋势看,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川普说要把产业工人的工作机会拉回到美国,这是很难的,即使短时间拉回,也不会持续。试想:美国的工人能够像发展中国家工人那样拿低薪,过996的日子吗?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把产业链包圆,这也是不符合现代经济学原理的。
所以,无论是美国国内,还是国外,左和右都有自己的道理,也都有自己的算盘。唯有大家彼此妥协,达至一个双方满意的平衡,人类才可能安宁,否则,只有战争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