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也称为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共同基金,投资于美国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等短期债务证券。 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目标是通过流动性投资维持高度稳定的资产价值,同时以股息形式向投资者支付收益。虽然他们不为损失保险,但实际损失在实践中非常罕见。
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受 1940 年投资公司法监管,在欧洲受 2017/1131 条例监管,是金融中介流动性的重要提供者。
解释
货币市场基金试图避免因信用、市场和流动性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由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根据 1940 年投资公司法进行监管。该法案的规则 2a-7 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质量、期限和多样性进行限制。根据该法案,货币基金主要购买 13 个月内到期的最高评级债务。投资组合必须保持 60 天或更短的加权平均期限 (WAM),并且对任一发行人的投资不得超过 5%,政府证券和回购协议除外。
货币市场可以投资的证券包括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债券和其他货币基金。货币市场证券必须具有高流动性和最高质量。
历史
1971年,Bruce R. Bent 和 Henry B. R. Brown 建立了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命名为储备基金,提供给有兴趣保留现金并获得小额回报率的投资者。这个市场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有显著成长。货币市场基金被认为推广了共同基金,因为直到这时候,共同基金才被广泛使用。
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针对 Q 条例的局限性提出了解决方案,该条例当时禁止活期存款账户支付利息,并将其他类型银行账户的利率上限限制在 5.25%。因此,货币市场基金的创建可以说是为了成为银行账户的替代品。
在 1990 年代,日本的银行利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接近于零。为了从这些低利率的银行存款中寻求更高的收益率,投资者转而使用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短期存款。然而,2001 年,由于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几家日本基金因投资于它受连累,价值跌破了稳定水平,投资者纷纷逃入政府担保的银行账户。从那以后,货币市场的总价值一直很低。
欧洲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资本水平一直远低于美国或日本。欧盟的法规一直鼓励投资者使用银行而不是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短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