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美国开国元勋》
Founding Brothers: The Revolutionary Generation
By Joseph J. Ellis
译注 老白

多年前读到这本不厚但很有特色又很有内容的英文书。对其中的一些部分记忆犹新,如亚当斯和杰弗逊之间的友情和竞争以及汉密尔顿和伯尔的决斗。
但那本书就像首好听的歌,时间长了细节有些忘却但余音袅袅,觉得是值得重读也值得给未读的人推荐的,所以它成了首先要翻译的一本书。一边读一边觉得确实好,原来读时其实还没有完全欣赏到它的妙处。首先,作者讲故事的能力强,像小说一样环环相扣,一气呵成。这种风格,来源于他读过的莱顿-斯特拉奇的《杰出的维多利亚人》,而斯特拉奇对这种风格的解释也很有意思,是像一个海洋生物学家一样:
"将划行在浩瀚的材料海洋中,在这里或那里放下一个小水桶,从遥远的深处把一些有特色的标本带到阳光下,让人们带着好奇心仔细观察"。
但更重要的是作者对故事后面人物的性格、思想以及与时代背景的联系、还有因此揭示的政治学历史规律有令人赞叹的深入发现。这些发现贯穿在故事之中,但也许并不明显以不打断读者欣赏故事,但就在你可能看腻精彩故事的时候,作者开始给出总结性的独到见解,让你耳目一新,拍案叫绝,从而对从立国之初一直传留到今天的美国思想、体制和政见斗争习俗的形成有了具体和规律性的理解。
读后我们会再一次感叹美国的建立确实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结果。首先它有得天独厚、幅员广阔、两端临海远离列强的地利,其次它有开国元勋这些非欧洲贵族但不是大字不识、只会砍杀想做皇帝的人。事实上,他们是“自然”的贵族,不是世袭、但有财产、同时受过教育。而这教育也不仅仅是识字读古书而已,而是基于在这之前人类积累下来的启蒙知识。华盛顿的话把这一点说得最清楚:“我们帝国的基础不是在无知和怀疑的阴暗时代奠定的,而是在人类权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得到更好理解和更明确界定的时代奠定的”。更重要的是,当时的情况,让这些有能力的人能够脱颖而出,而不是像其它体制,总是能力最差的一些人如渣滓一样浮到了权力海洋的最上面。而且这些人各尽其职,能力、思想、性格互补,总是在需要的时候发挥作用。或者,在不需要的时候天意让他们离开舞台一会,比如让亚当斯和杰弗逊去欧洲一段时间,从而让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发挥一下作用。华盛顿于是又如先知似的写道,“在这个吉祥的时刻,美国作为一个国家诞生了,如果他们的公民不能完全自由和幸福,那将完全是他们自己的过错”。
在政治学方面,贯穿全书的一个主要脉络就是个人自由与联邦政府权力的矛盾关系。个人自由是1776年独立宣言的中心思想,即“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联邦政府权利是1787年宪法制定的目的。既然独立宣言由杰弗逊起草,他自然也是这个思想的捍卫者以及以此为宗旨的党派和运动的代表,具体来说是那时的共和党和南方主流,与今天的情况类似但又有很多不同。当然需要指出的矛盾是他们并不想给黑人奴隶个人自由(主要是南卡和乔治亚)。而联邦派则由华盛顿、亚当斯、哈密尔顿领军。麦迪逊虽然是宪法之父,但最后与杰弗逊是共和党的领军人物。本书的作者认为二者之间的矛盾是根本性的,不可调和的,而历史在这二者的矛盾中能发展到今天是个无法言说的事。
但译者认为,这两方面不是互相矛盾的,如果没有一个政体、没有国家,包括它的机构和法律,就没有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反之,国家的形式,包括宪法,可以对个人自由提供保障也可以不提供甚至是压制。但美国政体,是基于保障个人自由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不是矛盾的,当然国家有偏离其初衷的倾向,这种倾向无时不在,因此要不断监督,不断反抗,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推翻重来。但是,在没有到达这最坏的情况下,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
按照杰斐逊的逻辑,也是州权至上,但州里还有县,最后个人是最小的自治单位。为什么州权最高,不是个人权利最高?那样就是极端的无政府主义。所以,自由需要政府。政府必须是要为人民。不能不要政府,但不为人民利益做事的政府不要也罢。因此,不轻言推翻政府,但政府必须受监督并且有适应能力改善。在这个情况下,个人自由和政府权力根本不是这样的矛盾,而是互相依赖的两个因素,最多可以说国家是个互相依赖的矛盾体。这种时候,如华盛顿所说:
这个政府是我们自己选择的产物,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和怂恿,是在充分调查和成熟审议之后通过的,在其原则和权力分配方面完全自由,将安全与活力结合在一起,并包含了对其自身进行修正的规定,因此有理由获得你们的信任和支持….。人民建立政府的权力和权利这一理念本身就预示着每个人都有义务服从已建立的政府。
但是华盛顿没有强调这个政府保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一个人说了就会一劳永逸的,也不会是吃饭喝茶,而是通过斗争。基于这个理解,我们才能理解这些美国立国元勋们虽然有不同,但是以互相牵制的方式互相补充,达到好政府的目的和效果。只要以非暴力的形式进行争斗,就有一只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在作用。政府里如果只有杰弗逊派或汉密尔顿派,就不能达到目的,也不能有好的结果。也因此,麦迪逊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位,因为他两方面都逗留过。在写宪法的时候他与汉密尔顿一起偏向于国家权力,这也多亏天意把杰弗逊调到了巴黎,使他不能直接管理麦迪逊。如果他在美国,管教麦迪逊,可能我们就没有今天的宪法。但宪法有了之后,如果不能牵制大政府,个人自由的精神可能会被牺牲,当时汉密尔顿和华盛顿的联邦派占上风,天意就把杰弗逊调回来,也把麦迪逊的心转变,促进个人自由的精神不能丢。
译者在阅读的时候,还有其它感想,在行文中也留下一些标注。不过为了不影响读者阅读,也只是点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