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启蒙运动:苏格兰人如何发明了相待世界》第八章, 第二节
阿瑟赫曼著 老白译注
亚当-斯密于 1723 年出生在科克卡迪,与爱丁堡隔福斯河相望。他的父亲老亚当-斯密受过法律训练,曾在科克卡迪担任海关检查员。这份工作并不轻松。1707年《联邦条约》带来的一个意外结果是苏格兰沿海的走私活动大幅增加。亚当-斯密的父亲在试图拦截当地走私者(他们中的大多数原本是守法的公民和商人)的过程中遇到了挫折,这给年轻的亚当-斯密上了很早的一课:当政府的规章制度(如关税)与自身利益背道而驰时,人类的聪明才智将会找到一种方法来蔑视它们。近五十年后,斯密在《国富论》中这样写道:“每个人改善自身条件的自然努力…是一个如此强大的原则,以至于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不仅能推动社会走向富裕和繁荣,而且能够克服人类法律的愚蠢常常给其行动带来麻烦的百般刁难”。
这些话足让一个社会主义者恨得咬牙切齿,甚至让一个利他主义的哈奇森模式的自由主义者也不高兴【好像一切都是个人利益】!不过,正是亚当-斯密把哈奇森从怀疑论者大卫-休谟在将其抛入熊熊大火中的时候救了出来,并试图找到一种方法,使哈奇森人类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和对他人的自然尊重这一理念作为人性的基本原则得以延续。这一点我们会马上看到。这里我们先强调一下斯密哲学家的地位:通常人们认为斯密是位经济学家,是这门经常被称之为“令人沮丧的科学”(指经济学)的奠基人—《国富论》当然也确实有令人沮丧的篇章。但亚当-斯密认为自己主要是一位道德哲学家,他的几乎所有研究都是为了回答哈奇森提出的基本问题。为什么人类平均来说是好的而不是坏的?为什么他们(总体上)选择过建设性的生活,早上起床去工作,养家糊口,与其他人建立关系,而不是(总体上)谋杀和掠夺他们?
斯密得出的答案与哈奇森不同,因为此时他必须面对凯姆斯勋爵及其弟子大卫-休谟对人怀疑的现实主义挑战。在许多方面,斯密都是启蒙运动两面性的融合,即以哈奇森为代表的 “软”的一面,相信人之初性本善,相信教育的启蒙和解放力量,诉诸自然【本性】;而以凯姆斯和休谟为代表的 "硬 “的一面,对人类的意图和动机持冷静怀疑的不信任态度。在史密斯的作品中始终贯穿着一种融合,同时也是一种张力,一种永远无法完全化解的张力。事实上,这种张力贯穿于现代生活和文化的始终—人类应该是什么,偶尔是什么,与人类真正是什么,通常仍然是什么之间的张力。斯密的伟大成就在于他有勇气直面这种紧张关系,对其进行描述和分析,然后让未来人以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它。正是这一点,而不是他作为所谓的资本主义大祭司的角色,使他成为伟大的现代思想家之一,并使他在今天对我们依然重要。
亚当-斯密是一个善于思考和沉思而不是行动的人。他差点成为一名牧师,尽管他从未被授予神职。他本应该像父亲一样成为一名律师,但当他于1737年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学习时,却被弗朗西斯-哈奇森所吸引。在格拉斯哥,斯密吸收了苏格兰学术的两大传统,即研究自然法和民法,并在爱丁堡就这两方面作了精彩而有影响力的演讲。他所受的教育在各方面都是苏格兰式的;对他思想的主要影响也完全来自苏格兰。虽然他曾去英国牛津大学学习了七年,但他在那里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他总结在那段经历时说,那里和一般大学一样,就是“一个过时的制度和陈旧的偏见在被猎杀出世界其它角落之后,能找到的栖身避难之地”。
然而,斯密毫不犹豫地将苏格兰的大学作为自己工作和活动的基地。1750和1751年,他在爱丁堡的公开演讲为他赢得了足够的声誉,使他回到格拉斯哥能够担任逻辑学教授,后来又接替哈奇森担任道德哲学教席教授。起初,斯密试图模仿他这位伟大老师不拘一格、生动活泼的讲课风格,但他很快就放弃了,【他没有哈奇森那种讲课的魅力,他有的是思想。】转而在课桌上大声朗读自己的笔记。吸引学生的不是斯密的风格,而是他讲课的内容,他的讲课无异于要完成哈奇森几十年前设想的伟大工程,即创造一门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就像艾萨克-牛顿的物理科学那样连贯一致、无可辩驳。它将以“人类作为政治主体的自然史”为开端,以“城市法、政治经济学和万国法的一般原则”为结束。怎么说,这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到1755年,这项任务更加艰巨,因为斯密和其他人一样,不得不在大卫-休谟的阴影下工作。
【不过怎么说,斯密被人所知的,还是他的经济学家的地位。相反,斯密的很多经济学观点来自于休谟。可是不论怎么说,休谟为人所知的,还是他的哲学家地位。】如果说亚当-斯密是现代第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那么大卫-休谟就是现代第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的非正统观点使他成为那个时代的传奇人物。有一天,他在爱丁堡新城买了房子,准备抄近路穿过北湖排水留下的深沼回家。当他走在险峻狭窄的小路上时,脚下一滑,掉进了沼泽里。天色渐暗,他无法脱身,开始呼救。一位爱丁堡的渔妇路过想帮他,但当她低头认出他是“无神论者大卫-休谟”时,却拒绝帮助他。休谟恳求她,并问,她的宗教是否教导她要行善,即使是对敌人。她回答说:“也许是这样,但你必须成为一名基督徒,重复主祷文和信仰(即《使徒信经》),才能得到我的救助”。休谟竟然照做了,渔妇信守诺言,把他拉了出来。
这个故事揭示了休谟这个人的许多方面:他自嘲式的幽默感(这个故事出自休谟的一封信);他对哲学家与渔妇会面中文化冲突的敏锐意识;但最重要的是,他对自己作为局外人的身份的意识,甚至是津津乐道,即使在他自己的国家和城市里也是如此。然而,使休谟成为局外人和叛逆者的不仅仅是他的宗教观点,【还有他的哲学观点】。两千多年来,西方哲学家一直推崇理性的至高无上,将其视为人类一切行为和美德的指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阿奎那、笛卡尔、洛克、霍布斯,甚至哈奇森都同意这一经过时间磨练的共识,即理性的任务是驾驭我们的情感和欲望。休谟在他的第一本书,也是震撼人心的一本书中颠覆了这一观点。他写道:“理性是,也应该是,激情的奴隶”。
这个“应该是”颠覆了两千年来的哲学。休谟静静地指出,人类不是,也从来都不是由其理性能力支配的。理性的作用纯粹是工具性的:它教我们如何得到想要的东西。而我们想要的东西是由我们的情感、我们的激情决定的,这包括愤怒、欲望、恐惧、悲伤、嫉妒,还有快乐、对名利的热爱、对满足的热爱。甚至还包括我们希望按照理性的原则生活这种愿望,多么矛盾!在最后这种情况下,我们渴望看到被必然性支配,并据此行事。然而,教给我们这些的不是理性,而是习惯,一种将某些结果与某些原因或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思维模式。归根结底,我们是习惯的产物,是我们的情感和激情必须在物质和社会环境中运作的产物。我们学会避免有破坏性的激情,而追求有成功性的激情,以得到我们认为公正的奖励,满足我们的自我利益。
《人性论》发表于 1734 年,当时休谟只有 26 岁。然而,这本书却蕴含着他此后四十年几乎所有著作的种子,也是西方新哲学观的种子。当然,其他思想家也认识到了自身利益在人类事务中的重要性。作为公民社会学派的创始人,凯姆斯勋爵强调了利己主义在建立和形成所有社会联系中的重要作用。但休谟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对休谟来说,利己主义就是一切。我们所有行为的首要指导力量不是我们的理性,不是我们对他人的义务感,也不是任何与生俱来的道德感—所有这些都只不过是在经验中形成的习惯之产物。我们行为的指导力量是人类最基本的激情,即自我满足的欲望。这是人类的共同点。它也是任何道德体系和政府体系的必要出发点。
如果说休谟让哈奇森的道德理论一片混乱(哈奇森第一次读到《人性论》时惊恐万分,并竭力阻止休谟进入大学任职),那么他对凯姆斯勋爵开始提出的问题,即社会为何存在,也同样进行了令人心惊的改变。他同意导师的观点,即社会是为了保护财产而存在的。但休谟指出,我们周围充满了激情,我们自己的激情和他人的激情都在沸腾,甚至犹如在粪坑里爬行。如果任由我们自己支配,没有任何外部约束,结果将是一片杀戮的混乱—显然,休谟认为霍布斯关于人的自然堕落状态的观点要比哈奇森人更为崇高的观点更为现实。但是不论怎样,任何一个社会,即使是组织最完善的社会,也不可能对每一次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的自我满足的行为进行监管。一天中没有足够的时间做所有的事。任何对理性的诉求都是无望的,因为 “理性是,而且应该是,激情的奴隶”:激情是问题的根源。
因此,休谟总结道,为了生存,社会必须制定策略,将我们的激情引向建设性的方向。通过社会规则、约定和习俗,社会成员将其内化为常规习惯,从而将可能具有社会破坏性的冲动转化为有益于社会的冲动。在婚姻范围内,情欲变得合法—这不仅能防止社会不和谐,实际上还有助于社会成员的繁衍。愤怒和杀戮被视为破坏社会的行为,它们受到谴责是正确的,除非它们是在战场上对社会的敌人发泄出来的。
如果不加限制,贪婪的激情可能会摧毁所有的社会纽带,因为每个社会成员都会抢劫和掠夺他的邻居,并反过来被掠夺。然而,如果将这种欲望加以疏导,并将其推向建设性的方向,就能使其为社会造福。与其抢劫银行,为什么不开一家呢?一个人可以用更少的工作和压力赚更多的钱,同时还能帮助邻居。简而言之,贪婪的激情变得【能让社会消化因此可以说成是】社会化,或者说“精致”,正如威廉-罗伯逊所说的。这样产生了一种财产感。社会可以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在想要的时候得到想要的东西,只要我们不以牺牲他人的权利为代价。【通过法律,我们可以得到私有财产,也只有通过法律,我们才能做到这一点。也因此我们的激情才能得到满足。否则,我们的激情永远不会得到满足,因为今天我得到满足,明天就会被其他人夺走。或者说,只有强人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他通过他的打手们控制社会,他给他的打手们一定的私有财产,让他们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满足,但使大多数他人不能拥有足够的私人财产,也没有足够的机会得到。这样的社会,因为人们得不到满足,因此是不稳定的,因此强人就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这是没有效率的社会,因为人们没有创造出足够的财富,让更多人拥有私有财产,大多数人的激情无法得到满足。】
休谟总结道,“因此,别的激情不能控制一个感情,除了这个感情本身,通过改变其方向来做到”。【举例来说,一个左派的激情,无法压制一个右派的激情,要改变一个右派的激情,只能通过改变右派感情的方向。不过,怎么改变呢?下面关于休谟的观点似乎可以说明。我的理解就是通过社会规则,包括法律。】他进一步说:“人们无法从根本上治愈自己或他人的灵魂狭隘,这种狭隘使他们重眼前而轻长远”,换句话说,他们重短期而轻长期。人无法改变自己的本性。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创造社会和政治安排,“使遵守正义符合这些人的切身利益,而违反正义则对他们的利益很渺茫。”【这句话英文是“render the observation of justice the immediate interest of some particular person, and its violation their more remote.” 也可以翻译成遵守正义符合短期利益,破坏则符合远期利益,那就但难懂,违反正义怎么会是他们的远期利益呢?】。因此,政府应运而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佳社会框架,其基础是世俗的“黄金法则”:如果你不损害我的利益,我就不损害你的利益。
在这个世界上,人们受自我利益的支配,“即使他们将关注的范围扩大到自身之外,也不会是很远的距离”;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约定俗成和根深蒂固的习惯;自然法则无济于事,理性的呼吁也会被置若罔闻;头顶是一片空旷的天空,没有神的指引,甚至没有超自然的存在。这个世界提供了一种形式的自由—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也提供了一种形式的权威—行政官具有权力“惩罚违法者、纠正欺诈和暴力、迫使人们(无论多么不情愿)考虑自身真正而永久的[长期]利益”。但是,休谟不得不得出结论,公民社会的本质并不特别崇高,也不特别鼓舞人心。不过这是我们所能期望的能做得最好的了。
他的同时代人是如何看待这一切的呢?那里的人们对休谟的大部分反应是负面的,这是可以理解的。哈奇森惊恐万分,科克大会试图谴责休谟。他不止一次、而是两次未能获得大学任命,这些都不足为奇。但是,即使是在那些对休谟哲学影响深感不安的人当中,如爱丁堡的文人,对休谟的反应也大多是尊敬的,有时还略带推崇。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休谟和蔼可亲的个性使他成为晚宴和俱乐部聚会上的座上宾,也不仅仅是因为他优雅的英语书写能力(尽管他说话时总是带着浓重的苏格兰口音),而是源于他本人对公民社会未来的信心,鉴于他认为公民社会的起源并不高尚,也不激动人心,这似乎有些奇怪,尤其是他对现代商业社会的乐观态度。【我认为这可以理解,因为虽然休谟的怀疑论即人性本恶是首要的,但人也还有善的一面。斯密的观点正确,要能容得下两种矛盾的想法,能够理解这种张力,并利用这种张力。】
使他成为英国文坛重要人物的作品是他的《政治论述集》,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ar)于 1752 年在伦敦出版了这本文集,之后的半个世纪里,他又出版了其他文集,并重新出版了以前的文章。在这些文章中,休谟指出了在他看来显而易见的事实:社会将人类的激情引导到建设性渠道的努力确实奏效;我们确实从过去的失败中吸取了教训,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进政府的运作方式以及司法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英国宪法从封建专制到现代自由的整个发展过程就是明证。历史向休谟揭示了人类工业与合作的不断发展,以及哈奇森等人所颂扬的那种个人自由的发展。而商业作为变革的巨大动力,在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它将人们从懒散中唤醒;它向更富裕、更奢华的民族展示他们从未梦想过的奢华物品,唤起他们对比起他们的祖先所享受的更富丽堂皇的生活方式的向往。. . . 模仿很快就能传播所有这些艺术;国内的制造业会模仿外国的改进。. . . 他们自己的钢铁,在这样勤劳的人手中,变得与印度的黄金和红宝石相等。
商业与自由、自由与完善、完善与人类精神的进步都是相互关联的。休谟说:“艺术和科学最初不可能在任何民族中产生,除非该民族享有自由政府的庇佑”,每一个苏格兰辉格党人都会为休谟的这句话喝彩。
【休谟是乐观的,但是那是因为他生活在苏格兰,更重要的是傍着英格兰。在蒙古族影响后的民族中,社会还没有将人类的激情引导到建设性渠道上,有些长期的努力也还没有奏效;他们也没能从过去的失败中吸取教训,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不断改进政府的运作方式以及司法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设置退步。英国宪法从封建专制到现代自由的整个发展过程就是明证,但这只是英美。历史向休谟揭示了人类工业与合作的不断发展,以及哈奇森等人所颂扬的那种个人自由的发展。但那是英美的历史。商业作为变革的巨大动力,在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这确是事实,但没有自由,没有形成法治,商业不可能健康长久发展。】
不过休谟也提出了警告。自由是个好东西,但它需要一个平衡的原则—提醒我们人类是激情的动物,如果完全由他们自己决定,他们就会成为激情的奴隶。詹姆斯派和托利党人说得有道理:没有稳定的权力中心,任何社会都无法生存。需要政府的权力来引导那些潜在的破坏性激情,“惩罚违法者”,并最终维护人们享受自由的条件。休谟写道:“在所有的政府中,权力与自由之间永远存在着公开或秘密的斗争,而两者都无法在这场较量中取得绝对的胜利”。
【这话没错,但是这是英美的奢侈话语。在蒙古人影响的社会,政府有绝对的权力,没有制衡,他们甚至不能控制自己的激情,更不必说来引导人去做对社会增进财富,对个人增进富足与自由的事。他们所做的,是引导那些潜在的对他们不利的破坏性激情,“惩罚违法者”,并最终维护他们而不是热敏享受自由的条件。】
因此,现代社会的政治必须涉及两个相互冲突但又相辅相成的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维护个人的自由和维护社会的权威。休谟预见到了极权主义的历史将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但他也意识到,即使在最自由的社会中,也必须为权威做出“自由的巨大牺牲”,他写道,“必须承认权威是社会存在的根本”。
【休谟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维护私有财产、保障个人自由,包括保护私有财产的自由,才是社会存在的根本。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个人的自由,社会存在也是伪社会,与原始部落、封建社会、皇权社会没有区别,因为权威不过是掌权的人对无权力的人的压迫控制而已。】
当然,对于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今天的我们来说,牺牲多大才是关键问题。休谟从未回答过这个问题,尽管他在自己的随笔和《英国史》中探讨了可以提出这个问题的条件。不过,休谟可能认为没有真正的答案。他可能只是认为,斗争是永恒的,我们只有在为时已晚时才会意识到自己走得太远。
【斗争是永恒的。】
作为哲学家和朋友,休谟对亚当-斯密产生了巨大影响。亚当-斯密对休谟的阅读和理解可能比其他任何同时代的人都要透彻。
休谟扫除了苏格兰知识界所有自命不凡和自以为是的东西。就连他最有说服力的对手,阿伯丁的托马斯-里德也承认他是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在初读休谟时说,休谟唤醒了他 “沉睡的教条主义”。亚当斯密应该与康德有同感。休谟无疑清除了空气中的幻想,使其摆脱了陈词滥调。但之后该如何建设仍是个问题,而这正是斯密现在要做的。